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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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 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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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

(2001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1号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增强公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省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把全民健身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省级群众性综合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各行业体育协会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解决。

在省级运动会或者省级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在升入高一级院校时给予照顾。

第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的,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给予优惠。

第八条每年六月十日所在周为体育健身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周日为体育健身日。

在健身周和健身日期间,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第十条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鼓励各行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组建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体育健身计划,提供必要条件,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单位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间操、工前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开展社区体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居(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广播操活动,组织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特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体育健身设施,捐助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倡导群众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每人学会两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

第十六条利用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兴建免费体育健身场所,供群众进行健身活动。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比例不应低于60%。

第十七条免费体育健身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育健身器材质量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

(二)受赠单位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持健身设施完好;

(三)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公民对免费体育健身场所有保护的义务。在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周围的花草树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九条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理布局、逐步设立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点,构建我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体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体质测定结果。

公民应当积极参加体质测定,及时了解自身体质状况;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民体质测定。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指导中心或者体育指导站,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指导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培训办法、等级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体育场馆、社会体育指导站,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三条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

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必须聘用有资格证书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从事有偿服务。

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有偿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持有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范围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从事有偿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性全民健身服务单位聘用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有偿服务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无资格证书人员的人数,对单位按每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三)对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进行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时,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受赠单位不能保证健身设施正常使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公民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0〕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冀政〔1999〕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华北地区重要商埠,全国医药工业基地之一。石家庄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8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积极引导主城区向东南方向发展,严格控制向西北方向发展。严格保护好石家庄主城区与正定、栾城、鹿泉城区以及丘头、窦妪工业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地带。

  要优化城镇体系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京广、石德铁路和京深、银歧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74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9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2平方公里以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12平方公里)。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妥善解决好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分割城区引起的交通问题。要加强主城区与正定、栾城、鹿泉城区以及丘头、窦妪工业区之间的快速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系统。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搞好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城市重点工程防灾设施以及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以防御西部山洪为主,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建立以防洪为重点,包括防震、人防、消防等内容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地下水污染,限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保护好岗南、黄壁庄水库等水源地。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要采取切实措施,节约用水,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建成节水型城市。加大对大气和水体污染治理的力度。要在滹沱河、石津渠两岸植树造林,形成主城区北部和西部的生态防护绿化带。加强主城区内对水体周围、道路两侧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严格保护市域内文物古迹和风景资源。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塑造美好城市景观。要加强对城市东西发展轴、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石家庄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支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石家庄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石家庄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