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刷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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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刷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刷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商标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最近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号令形式发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指定为印制商标单位,并核准其“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指定,并且不予核准“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严禁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印制商标业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其业务和主管人员的法制教育。今后,各地应每半年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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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0]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18 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96号),现将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监管费

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  

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证券交易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期货市场监管费

我会对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期货市场监管费按月缴纳。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须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缴期货市场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三、机构监管费

我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机构监管费按年缴纳。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须在2011年3月20日之前,以2010年末注册资本金为计费依据,将2011年应缴机构监管费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尚未缴纳2009年、2010年机构监管费的单位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监管费补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五、缴纳方式及账户

请以电汇、信汇方式缴费。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银行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请各缴费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并在缴费后将通讯地址传真至我会会计部,以便我会及时邮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联 系 人:余华安 武国强

电  话:(010)88061623 88060371

传  真:(010)880615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四日

商品养护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业务标准

商业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商品养护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业务标准

1981年2月24日,商业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一、商品养护专业或理工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商品养护工作实习一年期满,成绩良好;或具有同等学历和同等技术水平担任商品养护工作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确定为技术员: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商品养护技术知识。
2.熟悉主要库存商品性质和储存中受内外因素影响的变化规律,并对防治商品质量异变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3.掌握主要库存商品的质量检测技术,并能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商品养护试验研究工作。
4.能编写商品养护技术资料教材,辅导保管人员学习。
二、高等院校商品养护专业或理工科四年制本科毕业,担任商品养护工作实习一年期满,成绩良好者,或技术员及具有同等学历同等业务能力具备以下条件者确定或提升为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熟悉主要库存商品性质和储存中受内外因素影响的变化规律。
3.掌握主要商品质量的检测技术,能独立进行商品养护试验研究工作。
4.能总结商品养护实践经验和编写商品养护技术资料。
5.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养护助理工程师,可提升为工程师:
1.较深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商品养护工作实践经验。
2.对某项商品养护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能解决商品养护技术的某些重要问题并有一定的成绩。
3.对商品养护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设计、组织和指导能力。
4.具有编写一定水平的技术书刊和培养养护技术人员的能力。
5.掌握一种外文,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商品养护工程师,可提升为高级工程师:
1.对本专业具有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商品养护工作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方向和任务。
2.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商品养护技术研究或管理中有显著成绩,并能解决本专业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较高的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著作或论文。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五、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在技术上有丰富的商品养护工作实践经验和某些特长,能解决某些关键性的技术性问题,并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工人或技术员可提为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