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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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7号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决定精神,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豁免历史欠税的时间界限
  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二、豁免历史欠税的具体条件
  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
  (一)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l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企业改组改制并按规定安置职工的具体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根据主管部门对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批复予以确定。
  (二)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四)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豁免历史欠税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单位等,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税款均可以豁免(上述各类企业单位等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外发生的欠税除外)。
  四、豁免历史欠税的税种范围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五、豁免历史欠税的程序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的实际征管范围书面告知欠税纳税人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事宜,并受理欠税纳税人豁免欠税申请。
  对1994年税制改革时已取消税种的欠税,欠税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原则上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实,主管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明确由地方税务局一方管理的,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实。
  (二)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历史欠税,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在营企业分别向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欠税纳税人申请豁免欠税应填报欠税豁免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报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职工的办法(国家没有规定必须改组改制的不提供);
  2.欠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或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豁免欠税明细表(见附件2)。
  (三)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历史欠税,已经关闭的企业欠税豁免,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应由所属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填报欠税豁免申请表,并附报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等;
  2.欠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或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豁免欠税明细表。
  (四)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历史欠税,停产经营的企业欠税豁免,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应由所属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填报欠税豁免申请表,并附报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填报的停产情况说明;
  2.欠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或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豁免欠税明细表。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历史欠税,非正常户企业欠税豁免,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应由所属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填报欠税豁免申请表,并附报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基层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对失踪纳税人的核查材料;
  2.欠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或查补税款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豁免欠税明细表。
  对在营、关闭、停产和非正常户企业欠税豁免要求附报的有关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原始材料确实无法取得的,可由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征管档案材料填报详细的“欠税核查材料”(详细说明欠税的发生原因、时间和金额)代替。
  (六)在营企业报送资料齐全的,经当地主管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调查核实后,会同同级财政机关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
  各地市级、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编制分纳税人的欠税豁免汇总表(见附件3)。
  (七)由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填报的关闭、停产和非正常户企业欠税豁免材料,参照本条第六款的规定上报。
  (八)省级人民政府对申请豁免欠税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改组改制的企业进行认证,核实企业改组改制并安置职工的办法,在省级财政厅(局)报送的欠税豁免汇总表上逐户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九)省级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逐级下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文件;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根据批复文件向企业下达豁免欠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欠税进行核销,并将核销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机关。
  六、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本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七、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今后年度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豁免申请,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集中向上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八、企业填报欠税豁免申请表和相关明细表,不计算和填列滞纳金。对批准豁免的欠税,企业作为本年度收入,不再征收相应的税款。
  九、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豁免欠税企业的实地调查及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此项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各地上报的豁免欠税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十、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欠税豁免申请表
     2.申请豁免欠税明细表
     3.欠税豁免汇总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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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08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出现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妥善安排好人民生活,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供应工作,保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发生在南方地区的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同志亲赴灾区指挥抗灾救灾。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应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目前,贵州省部分市县已经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在部分地市也启动了《保证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工作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认真分析粮油市场供求形势,随时掌握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必要时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三、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各地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粮油调运和调配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必要时要投放地方储备粮油,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贵州、湖南、广西、安徽等受灾较重地区要重点关注灾区、山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保证口粮供应。受2007年下半年粮油价格上涨的滞后效应和灾情等影响,预计2008年上半年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仍有较大上涨压力,各地要千方百计帮助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中央储备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调出和调入地区要紧密配合,确保调运工作顺利进行。对粮油运输有困难,或当地粮油加工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要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四、继续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目前秋粮收购特别是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掌握粮源,为国家宏观调控打好物质基础。东北地区要积极做好最低收购价粳稻、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的收购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保证收购资金需要,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督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加强粮油质量卫生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投放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抗灾救灾粮油必须做到专粮专用,保证受灾群众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面宣传,准确适度,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保障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以夺取抗灾救灾的最后胜利,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国家粮食局
二○○八年二月二日
离谱的“内存条”离了民心民意
华声论坛报料: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的打印机内存条价格高达6274元,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证实有此单采购,并称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采购的;惠普(中国)公司指定经销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型号的一般内存条300元左右,原装同型号的内存条只售600元左右。从报道情况看,供货商承认确有此事,并称128M的内存条之所以卖6000多块是因为内存条是惠普原装的,经过专业检测所以贵。记者也曾核实如此高价是否为“原装”,惠普中国总公司广州代理商称“普通版的内存大概在300元左右,惠普原装的需要预订,最贵的价格在600元左右”。
上述报料呈现这样两个关键事实环节:“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和“将市场价为六百多元的内存条以六千元价格购回”;由此引发网民的强烈质疑,笔者从报道中还发现,有记者对以下事实专门做过核实:一是供需双方都振振有词辩称所有的采购程序都是合法的,价格也是透明的;二是市场价确确实实在三到六百元之间,也就是说用三百元或六百元照样能购买到同品质的内存条。
至于为何价格高得离谱,各方却有不同说法,供方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涉及到采购方的特殊专业要求,所以会贵一些;采购方辩称:如果大家有质疑可以到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价格都是公示的。但采购网查询网根本进不去。
有最新消息称该研究所目前采购手续还没有全部走完,有记者注意到目前合同已终止。
近几年来与“天价内存条”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前段时间出现的简阳市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的“移动硬盘”为苹果iPodtouch4;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touch4做U盘,这些事件都不同程度地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这说明政府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
为什么一件很小的政府采购行为却能引发网友高度关注,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于价格的畸高,而在于“谁喊价”、“谁花钱”,根源在于“监督缺位”或“公职人员对民众监督的极大漠视”。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及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表明,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条例。并且规定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政府采购行为一定要公开,我们说公开并不是目的,公开只是程序或手段,公开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民众监督,该花的钱不允许乱花,要花的钱也要有理有据。
通过天价内存条事件,我们必须重提“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政府行为必须要有时时刻刻的监督,目的在于监督追求的价值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确保国家的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作为法治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能维护国家管理秩序,能有效治理权力腐败,能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不仅如此,监督还对培育社会公正与公平理念,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道德感的扭曲,导致社会公平正义丧失等一系例问题。
监督的法理基础是以法治权,监督针对公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而设计的一种防范机制,使公民通过监督权、罢免权、质询权、控告权方式,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广大人民是构成社会或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而“权力”是指一人拥有置他人反对于不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可能性,因此,在本质上权力是决定行为者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不平等现象的力量。监督权作为制约公权力的力量,是监督公权力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天价内存条事件中,民众以极其敏锐的目光监督采购规则是否得到公开的遵守,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都引起民众的注意。但是,从行为者的态度和回应可以看得出,他们很不愿意接受监督,或者敷衍民众的监督,甚至考验民众的智商。这不由得让笔者回想到世界上著名的“贝壳放逐法”,早期的雅典宪法曾规定,公民可以采取投票方式、定期弹劾并驱逐那些违法专横、危害民主的人,使得城邦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经常化、制度化,并规定所有公职行为向全体公民开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机会通过抽签或选举担任各种官职,每个公民都可通过各种机关和程序及时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情况。早期的雅典宪法规定,除了制度上的分工制约,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十分完备,根据有关规定,凡是通过投票当选的公职人员,都接受品格方面的特别审查,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任职,还有每年举行十次对执政官的信任投票,不能获得信任票者,将接受法律调查,有问题即被罢免并处以罚金;公职人员卸任时还要接受再次检查,如发现有贪腐行为,将受到十倍罚金和严历刑罚。为达到监督效果,规定适时启动“贝壳弹劾”程序,即在每年春天举行一次民意测验式的投票弹劾,每个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上他认为危害民主制度和法律的人,如果票数超过六千,又是得票最多者,将被驱逐十年。近代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到:为了有效保护人们的财产、自由等权利,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监督。国王以法律为他的权力范围,以公众福址为他的政府目的,而暴君则使一切都服从于他的意志和欲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于权力本身具有支配他人意志和行为的力量,具有被滥用的天然倾向性,仅仅依靠权力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是不足以防止权力滥用的,权力的腐败和滥用是与权力与生俱来的东西,不能对其自我约束寄于厚望,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对它进行监督。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任何一种人的权威可以免受永恒的法律制约,不管是行使权力的人,还是服从权力的人。
天价内存条,六千多,多不多?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眼光会得出不同的见解。国家穷的时候,甚至一分钱要掰着花,而现在却没有了国情观念,从节省发展到奢华,国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下年多得预算,政府年终突击花钱,这显然已成为一种当代国情。虽然大规模突击花钱与贫富无关,但我们要说的是,问题不在于“价高”物才美,而强调的是官员怎样看待天价内存条事件,从官方回应态度上了解到,机关采购行为怎样改写采购或公示的法律意义,政府采购不仅仅把奢华与节俭重新进行了定义,并且使一切公务采购变的心安理得,这里有没有串通吃回扣的行为不得而知,但至少有这样的疑虑。
探讨民众面对天价是何种心理,政府能把采购变成官员花钱的一种自豪感,充分显示了公权力对公共财富的占用,公务采购就是权力的再现,展示着权力的气质和精神,钱多钱少并非最重要的事情,无论多少都已在权力支配下有合理解释,公务采购行为展示的那种理直气状可以使人看到权力的凛然威风。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中国科学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它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政府拨款,其采购行为应该公开,不允许乱花钱的情况存在。要杜绝此现象发生,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公开自己的支出明细,接受民众监督;经费必须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核,落实每一项支出;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应该从政府中独立出来;政府机构的招投标过程要全程公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招投标监督小组,由社会专业人员、利益相关方以外的人士或人大和政协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