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宋立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9:07:46   浏览:98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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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第四十七条遭遇的尴尬

宋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从法条的对比可以看出,监狱机关对罪犯通信进行检查的规定明显违背宪法精神,与“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相抵触,是对宪法最高权威的挑战。

首先,主体不合宪。监狱机关或者监狱警察显然不属于宪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是宪法第四十条中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这当然有其历史背景,即监狱机关原来隶属于公安部,但是隶属关系一变,就自然缺乏了宪法依据。

其次,理由不合宪。因为监狱在检查罪犯信件时并非总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更多的是为监管安全的需要。而后者当然属于宪法第四十条中的“任何理由”的范畴。

再次,程序不合宪。监狱法并未对信件检查规定必要的程序,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
最后,对象不合宪。罪犯尽管触犯了刑法,但是其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不应予以剥夺。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有两个。一是修改监狱法,将这一条取消;二是修改宪法,将检查信件的主体扩大为监狱机关,并增加相应的理由和条件等。对于前者不可取,因为从世界范围看,监狱机关都有对罪犯某些非特殊信件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无疑有利于监管和教育罪犯。对于后者,即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或经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作者:宋立军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法律实务教研室
通联:江苏省镇江市桃花坞一区14号
邮编:212003
电子邮件:slj40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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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201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罢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代表在任期内,由于下列情形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缺的,可以进行补选:
  “(一)死亡的;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五)被罢免的;
  “(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八)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
  1、将第五条第二款中“可以请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协助组织进行”修改为:“可以请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协助组织进行”。
  2、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可以请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协助组织进行”修改为:“可以请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协助组织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1年 第15号

关于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文)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矿业权评估机构为受聘的矿业权评估师办理执业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注册
 
提交以下资料:

 
1.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申请书;

3.矿业权评估师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4.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非国家公务员证明材料;

5.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联系信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二、再次注册

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的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时,除了满足本公告“一”中“2、3”的要求外,还应提交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矿业权评估师参加有关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矿业权评估师变换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变换后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除了满足本公告“一”中“1、2、3”的要求外,还应提交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矿业权评估师与原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解聘证明和参加有关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的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申请书,由矿业权评估机构填交;

2.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书涉及到的人员相符;

3.聘用合同中须有矿业权评估师只受聘于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承诺。

五、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申请书向国土资源部索取。办理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登记手续,其资料可以直接送交,也可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收件人:国土资源部勘查司评估处;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66127209。

 

国土资源部

200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