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应用/伍自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50:01   浏览:81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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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应用
伍自够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罪必究是刑法的基本精神,但有罪必究不等同于有罪必诉。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文就轻微犯罪应用相对不起诉制度谈点粗浅认识。
一、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本条规定,相对不起诉有两个条件,且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然适用。一是犯罪情节轻微。即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的。犯罪情节轻微,要注重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如属“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认为是犯罪。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是指刑法条文中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一)应当免除刑罚的规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二)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关于从犯、胁从犯、中止犯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防卫过当及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七条、十条、十九条、二十二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三百五十一条、三百八十三条、三百九十条、三百九十二条中关于预备犯,犯罪后自动投案且犯罪较轻,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贪污金额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且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介绍贿赂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轻微犯罪相对不起诉的应用
我国刑法没有轻罪、重罪之分。本文所讲轻微犯罪是指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定最高刑较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定最高刑为三年的犯罪视为轻微犯罪。因为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刑法规定的法定刑都在三年以上。
轻微犯罪虽然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但它毕竟是一种犯罪行为,是犯罪就必须受到处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必须用刑罚来调整。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和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相对不起诉是在确认行为人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所作出的。因此对轻微犯罪应用相对不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综观轻微犯罪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的特点,因为轻微犯罪是犯罪情节轻微的具体表现形式,但不一定具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因此,不是所有的轻微犯罪均可应用相对不起诉决定,那么,轻微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应用相对不起诉决定呢?应综观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行为人的行为或其本身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犯罪是犯罪情节轻微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如果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就应该判处刑罚,当然就不然应用相对不起诉决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定情节,不包括酌定情节。这里须注意的是,如果轻微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又具有法定从重情节,如累犯,则不然应用不起诉决定。
(二)应用不起诉决定社会效果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又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对不起诉决定属于一种不运用刑罚的手段。使用不起诉决定,要看能否起到预防犯罪作用。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相对不起诉决定,行为人首先应对自己的行为有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认识,也就是有悔罪表现,同时还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就不然应用不起诉决定。因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都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运用不起诉决定便谈不上治病救人预防犯罪的目的。其次,如果应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被害方,则必须得到被害方的同意谅解。这一点法律规定很明确,刑诉法第145条规定:被害方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这类案件如被害方不服不起诉决定,不宜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被害方到法院起诉,对司法效率、司法资源及当事人都有不好的影响。
(三)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应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相对要放宽。
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从宽处罚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刑法总则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惑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也采取了教罚并重的立法精神,除情节重大者给予刑事处分外,一般以实施保护性的处分为原则。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年龄情节,因此未成年人所犯之罪如为轻微犯罪,且没有其它从重处罚情节,如不认罪或犯罪后逃避,原则上可适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首先体现了立法精神,其次有利于少年犯的教育改造,为其日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再次节约了司法成本。

作者单位:上高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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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4月26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西宁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修改《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缴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水资源费和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的罚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缴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的罚款”。

  二、《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加价水费和加价水资源费2‰的滞纳金”修改为“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中的“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量,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修改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修改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的“逾期不缴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逾期不缴存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2819号
2001年12月31日
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为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强化增值税征收监管,切实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济负担,经研究,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结算价格见附表。此结算价格为印钞造币总公司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的价格。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见附表),此价格是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价格。税务机关在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零售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加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适时调整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每年2月底以前应将上年的成本费用情况报送国家计委(价格司)。
  四、上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2002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价格表
附表:
       2002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价格表
  名称     规格(cm)  单位  结算价格   零售价格
手写中文四联   120*220   元/本   9.93     10.92
手写中文七联   120*220   元/本   14.78     16.26
手写中英文四联  130*220   元/本   10.27     11.30
手写中英文七联  130*220   元/本   15.02     16.52
电脑四联     140*240   元/份   0.95      1.05
电脑七联     140*240   元/份   1.52      1.67
注:一、表中电脑四联、七联价格为免增值税价格,其他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藏汉文和维汉文版发票与中英文版发票同价。
  三、每本25份。